设置场所的环境温度不应超出电池标称的工作得度范围
(3)集中电源的供电应应由消防电源的***应急回路供电,分散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所在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的消防电源配电箱供电。
(4)集中电源的输出回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中电源的输出回路不应超过 8 路:2沿电气坚井垂直方向为不同楼层的灯具供电
时,集中电源的每个输出回路在公共建筑中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 8层,在住宅建筑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 18层,
(5)每台电源均具有独立的地址编码,可与控制器主机进行通信,装置采用模块化设计、易于更换维护,***系统可靠连续工作。(6)火灾模式,接收控制器应急启动指令,可实现灯具应急点亮,(7)非火灾模式,在正常照明电源断电后,可实现灯具应急点亮。
(8)集中电源的蓄电池组和灯具自带蓄电池达到使用寿命周期后标称的剩余容量应***放电时间满足 CB51309***规定的持续工作
时间。
6,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选择具有能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于接点信号或 0024V信号接口的产品:
(2)应急照明控制器采用通信协议与消防联动控制器通信时,应选择与消防联动控制器的通信接口和通讯协议的兼容性满足现行***《火灾自动捐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 CB22134 有关规定的产品:
(了)在隧道场所、潮湿场所,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 P65的产品:在电气竖井内,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 IP33 的产品;
14)控制器的蓄电池电源宜优先选择安全性高、不含重金属等对环境有害物质的蓄电池。
(5)任一台应急照明控制器直接控制灯具的总数量不应大于 3200。
(6)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控制、显示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接收、显示、保持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具有两种
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场所中设置的应急照明控制器还府能接收、显示、保持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或联动控制体
号:2)应能按预设逻辑自动、手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并应符合本标准第 3.6.10~第 3.6.12 条的规定;
(7)系统设置多合应急照明控制器时起集中控制功能的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控制、显示功能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按预设逻
辑自动、手动控制其他应急吸明控制器配接系统设备的应急启动,并应符合本标准第 36.10~第 36.12 条。2应能接收、显示、
保持其他应急照明控制器及其配接的灯具,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信息,
(8)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应由消防电源供电控制器的自带蓄电池电源应至少使控制器在主电源中断后工作 3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