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自急启动后 在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时间满足以下要求一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 1.5h∶(2)医疗建筑、 老年人 照科 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000m2的公共
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的地下半地下建筑 ,不应少于 1.0h:(了〕其他建筑,不应少于 0.5h;
5、集中电源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集中电源的设计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系统的类型及规模、灯具及其配电回路的设置情况。
集中电源的设置部位及设备散热能力等因素综合选择适宜电压等级与额定输出功率的集中电源:集中电源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大于
5kW:设置在电缆竖井中的集中电源额定输出功率不血大于 kW:2)蓄电池电源宜优先选择安全性高、不含重金属等对环境有害物
质的蓄电池(组);3)在隧道场所、潮湿场所,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 P65的产品:在电气竖井内,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
IP33 的产品。
(2)集中电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综合考虑配电线路的供电距离、导线截面、压降损耗等因素,按防火分区的划分情况
设置集中电源:灯具总功率大于 5k的系统,应分散设置集中电源:
2)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低压配电室、配电间内或电气竖井内: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时,应符合本标准第 3.4.6 条的规定:集中
电源的新定输出功率不大于1kW时,可设置在电气坚井内:3)设置场所不应有可燃气体管道、易燃物、腐蚀性气体或基汽; 4)酸
性电池的设置场所不应存放带有确性介质的物质,碱性电池的设置场所不应存放带有酸性介质的物质。 5)设置场所宜通风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