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统作用:
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是一种辅助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作业的消防系统,
其主要功能是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为人员的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提供必要
的照度条件及正确的疏散指示信息。
二、适用范围:
根据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3,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²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建筑面积大于1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当然在一些企业的生产厂房内,虽然没有达到人员密集的条件,但为了确保现场
的消防安全以及人员的疏散,也配置了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三、系统组成与分类: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由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应急电
源、控制系统等相关装置构成,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自带蓄电池集中控制型系统、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
系统、自带蓄电池非集中控制型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