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设计专篇
本项目应急采用非集中控制系统 +A类灯具 +集中电源
1、系统设计应根据建、构筑物的结构形式和使用功能,以防火分区、楼层、等为基本单元确定各水平疏散区域的疏散指示方案。疏散指示方案应包括确定各区域疏散路径、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以下简称“方向标志灯”)的指示方向和指示疏散
出口、安全出口消防应急标志灯具(以下简称“出口标志灯”)的工作状态,并应符合下列下列规定:(1)具有一种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应按照***路径疏散的原则确定该区域的疏散指示方案。(2)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应符合下列规定。
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应根据火灾时相邻防火分区可借用和不可借用的两种情况,分别按***路径疏散原则
和避险原则确定相应的疏散指示方案
2、系统配电应根据系统的类型、灯具的设置部位、灯具的供电方式进行设计。灯具的电源应由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组成 且蓄电
池电源的供电方式为集中电源供电方式。灯具的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应由集中电源提供,灯具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在集中电源内部
实现输出转换后应由同一配电回路为灯具供电: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的输入及输出回路中不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输出回路严禁接入系统以外的开关装置、插座及其他负载。